本報訊(記者高星)後湖的吳女士晚上倒車時碰到路旁的鐵桿,車燈被撞破。她打電話報險,以為買了“全險”就可以獲賠。沒想到被保險公司拒賠,理由是保險條款中約定車燈單獨破損不賠。
  “電話銷售員推薦的是‘全險’,既然出了4000多塊錢買全了他們提供的險種,為何還有不賠的項摹蔽餘糠戳四瓿豕郝虺迪盞謀5ィ輝諉苊藶槁櫚某盜頸O仗蹩罾錚業攪斯賾詰憑吆統稻擋A撲椴慌獾奶蹩睢N餘克檔緇俺迪脹葡敝安⒚揮懈嫠咚褂姓飧鎏蹩睢�
  記者昨天咨詢了某4S店負責對接車輛定損理賠的劉經理。他介紹有一些保險公司確實有這樣的規定:車燈單獨破碎不賠,如果破碎的車燈周圍有擦痕撞痕才能全賠。有時候撞得厲害的賠,撞得不厲害反而不賠。據說這是保險公司為了防止有人用破車燈騙保。
  敬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君先生代理過很多交通事故官司,他說車險其實並沒有“全險”,這隻是保險公司為吸引客戶發明的一個模糊概念,通常只包括車損險、第三者責任險、盜搶險、玻璃險、劃痕險、車上人員險及不計免賠等幾個險種。其實沒有羅列的險種還有大幾十種,要真買全有時會超過車輛價格。鄧律師介紹,如果投保人確實不知道有這些免責條款,是可以告保險公司的,現實中勝訴的例子還不少。  (原標題:“全險”車主撞破車燈遭拒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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